12月15日,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一》),以及《成都市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规则指引》(下简称《指引二》)。
两项指引是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为根据制定的。**两项指引的目的,是为规范购房登记行为,**购房登记的公开、公平、有序。并在进入**摇号阶段后,规范依序选房行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成都市范围内按规定应采取**摇号排序选购商品住房的适用《指引一》,它特别强调,购房登记阶段应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并保持购房的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及身份证明)一致。
其中包括五大点,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登记须上统一网站实名登记等,同时明令要求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捆绑销售”等不利于登记购房人的条件。
《指引二》特别强调核验身份,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选房”。在同一批次房源中每个登记购房人(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只能选购1套住房。
据了解,该阶段要历经“准备销售现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选房、组织按时选房、核验选房人身份、网上签约、**确认选房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报备**书、应急处理预案、公示公开”等十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