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租奶茶店 经营3月后被”请”出店铺

2017-03-23来源 : 互联网

学生创业租奶茶店,经营3月后被”请”出店铺,做过水果电商,怀抱着大学生创业的心,长沙一高校大四学生小孙和同学合伙,与奶茶店**刘女士签下转租合同,不料陷入了合同纠纷。近日,小孙被“请”出店铺,大门被上锁。刘女士认为小孙单方面违约,**退还押金,校方称校内店铺禁止转租,将召开见面会维护学生权益。

小孙和同学是长沙某大学经济学院的学生,三人曾合伙做过电商,在学校里售卖水果类商品。大四开学期间,小孙尝试创业开一家实体商店。

“班主任老师和任课老师偶尔鼓励尝试着自己创业,本学期又设了创业培训班。”小孙称,在学校里发现一处新建的商场,“很多门店开张,装修也不错,附近商铺表示有一家奶茶店有意将店面交给别人来做。”小孙电话联系店长刘女士,之后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小孙得到该奶茶店一年的经营权,每月向刘顺桃缴纳租金11000元,按季度结算。“心想着未来的生活还挺有奔头。”小孙介绍。

“**个月的生意还不错,后两个月营业额只能达到7000多元。”昨日下午1点半左右,在该校西园商场进门的**个商铺,看到小孙经营的奶茶店,门店约30平方米,室内一片漆黑,水电被关停,大厅摆放着两个水桶,白纸散落在地面,玻璃门上装有两把锁。

针对该事,红网联动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娄*斌认为,刘女士和小孙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中属于常见现象,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合同约定孙同学需要租满一年,否则不予退还押金,现在小孙等人的行为违反合同,刘女士按照约定**退还押金是合理行为。娄*斌说,若采取法律手段,小孙等人将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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