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躲远点吗案例帮你避开非法陷阱

2015-04-29来源 : 互联网

假冒民营银行 实为“披着羊皮的狼”

**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自己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投资与理财》记者搜罗案例:

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冒充*****秘书,伙同郑庆久,虚构“旅游发展银行”,并以成立银行投资入股为名,骗取卢某人民币500万元。而这笔*款却被二人分掉,用于购买豪华轿车、归还个人欠款。

卢某得知被骗后,将二人告上法庭。*后,王永年、郑庆久因明显的诈骗行为,且情节严重,被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诉讼。

企业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第二种是非**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投资与理财》记者搜罗案例:

2012年5月,常利民在宁波市江东区注册成立了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并以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为由,聘用被告人于忠芹等,为其在宁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11日期间,他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与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在宁波范围内发展客户共计78人,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416200元。后经调查,被骗者多为女性,涉案资金至今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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