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砚山县**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参保对象为出生满28日以上至年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砚山籍城乡居民和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外来人员,采取“全村统保”(以一个村为单位,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集体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人身保险**范畴)和“联动合作”(利用新农合、新农保等网络服务平台,将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等方式参保,每人每年3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受益人身保险金2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疾,给付受益人残疾保险金为2万元乘以残疾比例(残疾比例按2013年6月中国***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以“群众自愿参保、先点后面**、广大群众得实惠”为原则,能有效缓解广大农村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互为补充,逐步建立“**引导、农民受益、企业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普惠性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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