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具/社区其中之一起步的IP或UGC文化产生器,如Bilibili,斗鱼;
2. **与UGC共同形成的内容类聚合,如暴走漫画,有妖气;
3. 多变现方式的平台型内容***********a TV;
4. 高质量核心IP,如万合天宜,卢恒宇与李姝洁工作室;
5. 高粘性高ARPU的核心粉丝群聚合和运营,如悠悠粉丝;
6. 基于粉丝经济的**专业化服务。
大多数投资人目前遇到的项目其实是起步阶段的2,3,4类型,尤以4较多。这类公司的现有故事轮廓,大体是生产内容或运营版权,**一个文化形象乃至现象,通过多渠道接触用户形成海量粉丝,*好能多方式变现。
摸索与迭代后,我们确立了团队的探索方向——寻找具备以下潜力的新内容团队(注意,是潜力):
1. 有能力做出**新内容,且通过系统或生态长期有效维持;
2. 产品能够利用***网民的人口和时间红利,不单纯堆砌内容,而是针对性的具有鲜明特色;
3. 准确铺量;
4. 深度粉丝运营,赋予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
5. 内容本身商业价值的横向拓展度好,或者便于进行多层商业开发,或者形成小平台。
我们在努力尝试着学习如何从一个10个人的创业团队身上读到这些特质。因为这些特质是如此重要,像一道鸿沟,把新内容公司塑造的和父辈们迥异而又潜力无穷;像一个关键,试图破解新内容公司在投资时所通常面临的难题。我尝试总结了一个不成熟的“五胜五败论”来展开阐述我们的思考。观点不一定正确,但的确是我们在这个时间节点的肺腑之言,欢迎各位创业者们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