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箐口特色产业片区**工业园区箐口特色产业片区优惠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有效激活特色产业片区管理机制,培育壮大入园企业,促进香格里拉园区经济快速发展。
该办法从企业准入政策和退出机制、土地使用及奖励政策、入园企业投资奖励政策、贷款贴息政策、服务**政策、政策兑现程序等6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100万元/亩(不含地价)以上;企业自办理土地证起1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已动工但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建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和投资未达到总投资的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将取消优惠政策,收回其闲置用地;凡符合入园的加工企业,按“先来后到”原则(以签订协议交纳土地款为准),优先选择园区规划内土地,土地费用标准为20万元/亩(不含相关税费);企业缴纳的土地税费,由县财政支配的部分,按企业投资比例予以奖励。投资在150万元/亩以上的全额奖励,投资在100—150万元/亩的奖励80%,投资在100万元/亩的奖励50%。企业完成建设正式生产后,按照每亩0.5万元予以奖励;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县内收取上缴上级的,按*低限收取。属本级**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税费年度起,在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税费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第5年减半奖励;县**对*次获得中国****、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次获得云南省**商标、云南省**产品、云南省质量管理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新增达规企业、获得**以上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获得**以上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招收本县员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对招收的香格里拉籍员工(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满一年为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薪酬补助;新办企业在园区内投资的建设贷款,根据实际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扶持,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一年期30%贴息扶持。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年期50%贴息扶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按实际产生的利率给予适当贴息扶持;鼓励企业自行建造标准厂房,凡验收合格的标准厂房,在争取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50元/平米的奖励。片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片区管委会全程代办。